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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面家电零售互拆台现象或许可遏止

2006-08-18 07:00:4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未知   【 评论:0 条 浏览: ~我要投稿!

相继出台相关法规草案,限制同业恶性竞争及重复建设

商务部严令整治“渠道霸权”

◎零售商店的设立应防止零售市场垄断,避免在同一主要商圈内不合理设立相同或类似业态的零售店铺。

◎商品价格的制定应遵循《价格法》规定,避免在行业内引起恶性价格竞争,在营销活动中不得有诋毁其它企业和品牌的行为。

◎各个地方城市1万平方米以下的商业项目由所在城市商业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听证……8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项目还要报商务部审批。

继正式对外公布了《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表示要整治零售商的“渠道霸权”问题后,日前,商务部《专业家电卖场经营规范(草案)》行业标准开始广泛征求意见,而年内,商务部还将推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值得关注的是,这几个条款均对连锁行业同业之间、连锁巨头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做出了规范,明确要求避免在行业内引起恶性价格竞争,在营销活动中不得有诋毁其它企业和品牌的行为。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对国美永乐合并后,厂商之间越来越紧绷关系的缓解有一定作用。

商务部出台系列规定

家电连锁行业近两年一直是最吸引眼球的领域,除了同业之间你追我赶迅速扩张外,巨头之间的资源争夺、与供应商之间绷紧的关系,也成为业内最受争议的话题。最近,在国美永乐宣布合并后,行业引发无休止的口水战,然后蔓延到价格战,使得不少企业叫苦连天。有业内人士认为,行业规范化的运作需要立法。

日前,商务部正式对外公布了《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在鼓励发展大型国内贸易的同时,也表示要整治零售商的“渠道霸权”问题。在未来的五年内,进一步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对零售商滥用采购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不合理费用、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予以整治;建立零售业风险预警机制,对大型零售企业实施动态监测,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而针对家电卖场扎堆开点导致恶性竞争的现象,在《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草案)》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之际,由于该方法还不适用于家电卖场同业损害的评判,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标准处将会为家电卖场同业损害单独制定一套标准,方案正在起草中,有望在年底出台。而年内,商务部还将推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对商业大项目的建设进行听证,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此前,商务部已陆续颁布了《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专门针对家电连锁的《专业家电卖场经营规范(草案)》,显然,对于目前陷入恶性竞争的家电连锁业而言,商务部开始通过系列的措施引导行业走向有序的发展。

限制同业恶性竞争

记者获悉,《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被业内叫做“大店法”,《条例》最初设定的1万平方米以上卖场项目要求举行听证会,最终有可能下降到5000平方米,试图扼制住目前零售业的盲目无序竞争。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大店法”提上议程较晚。2000年以前,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相继制定了本国的“大店法”。

实际上,包括正在制定中的《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专业家电卖场经营规范(草案)》,都是为了解决恶性竞争造成的同业损害,是为了“保护中小商业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是兼顾大中小企业利益的法律”。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条例对于调整混乱的竞争业态有一定的帮助。由于这些条例规定限定了家电卖场要避免因短期利益而造成过密建设和重复建设,新开卖场与同类专业卖场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外,并明确要求避免在行业内引起恶性价格竞争,在营销活动中不得有诋毁其它企业和品牌的行为等条款,都从一定程度上限制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家电零售业互相拆台的现象将得到遏止

苏宁电器总裁孙为民透露,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级城市市场,由于连锁企业之间对商业资源的争夺,已经造成了店面成本的急剧上扬,目前,苏宁希望通过自购物业等方式减缓压力,也避免因同行对店铺资源抢夺而带来过高的租赁成本。他认为,国家方面出台措施避免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这对行业而言是一种有效的推动。

缓解厂商紧张关系

上周末,中国家电零售业有史以来最大的并购,已经开始威胁到供应商的价格体系。西门子中国区销售总经理吴建科认为,对中国的一级城市来说,由于供应商可选择的零售渠道越来越少,当连锁企业的采销体系实力明显增强后,今后采购商品时压价能力会明显提高,如果不规范自身的行为,总是一味地挤压供应商的销售利润,对中国家电行业的发展,只会带来灾难。

有业内人士认为,《专业家电卖场经营规范(草案)》规定卖场经营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标价签应价目齐全,标价准确,货签对位,一货一签,应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商品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换标价签,并要求商品价格的制定应遵循《价格法》规定,避免在行业内引起恶性价格竞争。

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连锁巨头之间的恶性竞争中,供应商往往充当炮灰的角色,被低价抛售的情况在行业也屡见不鲜,厂家只能通过停止供货的形式避免更大的损失。他认为,如果《专业家电卖场经营规范(草案)》能落到实处,这对供应商的利益而言,是一大利好。

■摘要

近期出台的三大商业条例

1《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商业网点规划的法规。其核心内容是,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引入听证制度,邀请专家、利益相关者听证、论证。

《规划条例》对听证制度、听证范围都做了明确要求:各个地方城市1万平方米以下的商业项目由所在城市商业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听证,当地工商部门、计委或发改委、行业组织、专家、社区居民、商业竞争对手等都要参与;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项目可能要由商务部组织听证,开发商只有等到通过听证之后才能上报商务部门审批开发项目;8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项目还要报商务部审批。

《规划条例》不针对目前本土零售企业广泛关注的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而是为了有效配置一个地区的商业资源,使内外资零售企业的发展总量与发展格局有了基本的控制,并为今后内外资企业建立大型商业设施的审核搭建了一个公正的平台。

2《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

《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对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的概念、零售业同业损害的条件、零售业同业损害的成立、分类及损害程度的评估做出了详细的分类和说明。此标准适用于新设立的零售商店对已有相邻、类似业态零售商店同业损害的评估,也适用于对已存在的类似业态零售商店之间同业损害的评估。

《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指出,零售商店的设立应防止零售市场垄断,避免在同一主要商圈内不合理设立相同或类似业态的零售店铺,减少对相邻、相同或类似业态的已有零售商店的经营损害,从而有利于区域零售市场的合理竞争和有序发展。此标准将对分析零售业的同业损害方式、评估同业损害程度进行概念与方法上的规范,指导零售商店设立前或设立后的同业损害评估活动。

3《专业家电卖场经营规范(草案)》

《专业家电卖场经营规范(草案)》规定,家电类专业卖场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地的总体商业规划,新开卖场与同类专业卖场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上;同时规定只有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在10000种以上的专业卖场才可以成为旗舰店。

商务部出台《专业家电卖场经营规范(草案)》,旨在避免家电卖场因追求短期利益而造成过密建设和重复建设,避免过多的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草案包括家电卖场的场地、营业设施和环境、商品购销、员工管理、社区关系、营销与价格和售后服务这样几个方面,同时还详细提出禁止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返修商品及无“3C”认证产品等规定。同时,该规范还规定,商品价格的制定应遵循《价格法》规定,避免在行业内引起恶性价格竞争,在营销活动中不得有诋毁其它企业和品牌的行为。

■动态

国美永乐修正厂商关系

国美收购永乐后,和苏宁之间口水战不断升级,国美向供应商发出针对苏宁的“四不规定”,使得多家供应商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不过,在针对苏宁的“四不规定”时隔几天后,国美借北京分部成立6周年之际又发出国美永乐将修正厂商关系的消息,指出不会采取恶意压低进货价格,不会采取强制手段让厂家承担营销费用,并发布了国美永乐市场营销的4项原则,同时公开表示要逐步取消进场费,而采取简单、透明的交易方式。国美收购永乐后,百思买率先提出要改变目前国内无节制“压榨”制造企业的陈规陋习,并在结算方式上充分考虑上游供应商的利益,而此言论也对国内家电连锁企业形成冲击。

国美董事长黄光裕表示,要打造和谐的厂商关系,主要是通过改变目前的行业现状,提升供应链的价值和效率,使交易更加透明,并逐步解决困扰厂商的各种收费;同时,企业今后将会对供应商更多地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加快厂家资金回笼的速度。 (黄汉英 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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