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于7月13日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于8月11日审议通过了《能效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 13日,这项研究工作历时3年多,众多厂商一直盼望的《办法》终于正式发布。这标志着我国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即将正式启动,这对家电等用能产品的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将对《办法》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重点做一些说明。
强制性、统一性
《办法》重点规定了能源效率标识的概念、管理体制、实施性质、实施模式、监督管理及罚则等内容。《办法》明确指出,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办法》明确规定,将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积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家电产品基本上都属于此类产品。国家将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办法》中体现的一个重要含义是强制性和统一性。也就是说,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实施不是自愿的而是强制执行的,届时,没有按规定粘贴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将不能上市销售。而且,所贴标识还必须是统一的,有关部门将出台具体细则和标准对标识的式样、管理办法等做出规定。2004年3月1日,冰箱和空调将成为首批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
《办法》规定了能效等级标识的基本内容,包括: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与节能有关的主要性能指标,执行能源效率的国家标准编号。
能效等级标识将按照不同产品的节能水平(冰箱及空调的能效等级标准以及颁布,其他产品的能效等级标准将逐步出台)把产品分为5个等级。第5级是谐∽既爰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