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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大店法建议稿核心必须引入听证制度

2005-03-30 02:09:2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未知   【 评论:0 条 浏览: ~我要投稿!

《大店法》核心引入听证

根据中国的入世承诺,中国零售业市场从2004年12月11日向外资全面开放。也就是说,外资零售商在中国开店的数量、股权和选址已经不再受到限制。专家所提及的《大店法》,目的则是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来限制大型商业企业建设的一种办法。

据悉,《商业大店法》建议稿核心的部分是大店开设必须引入听证制度。建议稿将商业大店的标准面积原则上分为三类:直辖市为1万平方米(含)以上;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地级市、县级市(包括县城)为3000平方米(含)以上。凡符合以上标准的商业大店申请人(开发或经营商),需对本项目作出可行性论证,包括项目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小商业企业、环境、交通、就业以及投入、产出等影响的分析,然后向城市商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这意味着零售企业们开店不能随心所欲。

业内人士称,目前中国各个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至少有60多份,但是这些花费了大量心血的规划,在部分城市很难付诸实施。如果在此基础上上升到法律层次,相信结果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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