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能效标识制度的落实,有关部门应该采取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措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节约能源法》规定:“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也应该奖励那些积极采用能效标识的企业。6月1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牵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向33家家电企业授予“2008年度能效标识先进企业”称号。
生产、销售节能灯的工商企业,要积极响应全民节能行动的号召,依法生产和销售节能灯,先从粘贴能效标识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