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对我国4个省市22家企业生产的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的质量抽查结果,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2.7%。其中两款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的不合格项目达到了3项之多,被质检总局曝光。
中山市哥尔电器有限公司2006年6月27日生产的,型号为GO-3801的“哥尔”榨汁机,在接受抽检时被检出,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不合格等;佛山市钜华电器有限公司2006年4月24日生产的,型号为SG-300A的“快得”搅拌机被检出,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均不合格。 (王薇)
